原材料要是直接进了免税项目,那这事儿办得有点费事,但益处也是实实在在的。免税的税号不认,你得先把货物对应到免税项目上,然后让税务局把你开的那个专票的税号给对上。
要是材料进的是免税项目,那你在买的时候就能按免税税率交钱,剩下的进项税额嘛,直接留着自己用,不用去交增值税,这账本来就不好算。 这事儿最关键的是你要搞清楚,你之前有没有把材料进过进项税。你假设之前都是含税价,你直接买免税的,那之前的进项税肯定得转出,并且还得补交增值税,重头再来一场。但要是是之前根本没买过,直接全转到免税项目上,那这就顺了。你之前那些进项税额,全当成可抵扣项目,不用交税,这是给国家种下的“种子”,钱没花出去,但税没交出来,相当于国家帮你垫付了。 比如这个案子,你手里有一批进口材料,本来打算自己用,结局突然要转免税项目了。你得把之前买的原材料里,对应到免税项目上的那些进项税先转出来,让税务局核定一下。转出来的钱,你得按规定交增值税,这个增值税是你要自己出的。
然后,把转出来的那局部进项税额,再跟免税项目里对应的增值税额一起,加上你之前没买过的其他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,全体算出来,这个总额就是你能够抵扣的进项税总额。 实际操作中,这个“转出来交税”的步骤有点苦,但也是流程里务必走的一环。你要把这个步骤走通了,后续的材料流转才顺畅。
比如你刚转出去交的那笔增值税,要是后续有造企业在你进项税里抵扣了,那你自己的这局部进项税,是不是就变成虚头巴脑的了?理论上来讲,这笔税是赶明儿你的产品卖出去能省下的税。
要是你目前转出去交了,赶明儿产品卖出去再抵,那这笔钱确实没白交,相当于国家给你发了两笔红包。 还有一个细节,免税项目标进项税抵扣,你得先拿到免税项目标增值税额。
这个税额如何确定?说白了,就是看你买免税产品的时候,发票上写的税额是多少。
要是你买免税产品的价格里包含了增值税,那你得先把含税价换算成不含税价,再用税额公式算出来。
这个换算过程略微有点坑,比如税率变了,要么价格有折扣,都影响最终算出来的税额数额。 举个例子,假设你买免税材料花了 1200 元,税率是 13%,那你的免税税额就是 156 元。
要是你之前买的是含税价,你转出来的那笔增值税,实际上就是这 156 元。你要是把这笔钱转出来交,那你自己多付了 156 元的增值税。但别急,你转出去交完税之后,后续你的造产品卖出去,就能把这 156 元抵扣掉。相当于你最终只交 1000 元的增值税,比之前直接买免税产品按 13% 税率交税,还要划算大量。 不过,这事儿的前提是你得把材料用到免税项目上。
要是你买的是免税项目,但实际用的是非免税项目,那进项税抵扣还是能用的,但你要承担的风险就大了。
要是你买的是免税项目,但实际用的非免税项目,那进项税可能就得转出,就连要补税。
故此,一定要在采购环节就把用途想清楚,尽量把材料用到免税项目上,这样流转才顺畅,风险才低。 最终,还得提个醒,免税项目标进项税抵扣,是个“一次性”的流程。你转出来的税,要是赶明儿你的造产品卖了,再抵,那这笔税确实能省。但要是你转的时候操作不对,要么后期税务稽查发现有难题,那之前转出去交过的税,可能就得重新交,就连面临罚款。
故此,这一套流程下来,别看中间有点折腾,但只要走对了,最终结局肯定是最优的。